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观点|公权与私恩

2016-02-19 晏建怀 领导文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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历史上有个鲁相嗜鱼的故事,说的是春秋时代,鲁国宰相公仪休特别喜欢吃鱼,因为他权倾朝野,举国上下都投其所好,争相买鱼送给他老人家吃,他却一律不受。弟子们奇怪地问:“您那么喜欢吃鱼,为什么还要拒绝呢?”公仪休说:“正因为我特别爱吃鱼,所以我才不能接受别人送的鱼。如果我收了人家的鱼,必然要迁就人家,替人办事,吃人嘴短嘛,替人办事,就可能违法乱纪,就会因此丢官;丢了官,手中没了权,我再喜欢吃鱼,人家也不会送了;人家不送,官又丢了,鱼就没法自给,想吃也吃不到。如果我不受人家的鱼,官就不会丢,就有丰厚的俸禄,这鱼还是能够自给自足的。”

公休仪真有趣,把“受鱼”与“丢官”联系起来,就像把蚁穴与千里之堤的崩溃、蚍蜉与参天大树的倾倒联系起来一样,这是小题大做吗?不是,这涉及到一个如何对待“公权”的问题。公仪休手握公权,大家都希望从中渔利,所以才会一窝蜂地送鱼。人家送的哪是鱼呀,送的可都是“定时炸弹”呀!

其实,历史上一直不乏公休仪“拒鱼”这样的例子。西晋南城侯羊祜,手握举贤任能的大权,然而,为了保密,每次举荐之事完毕后,他都把自己的奏折草稿全部烧掉,不留下蛛丝马迹。被他举荐的人,往往升了官还不知道是谁的功劳。朋友劝他不必如此慎重,羊祜的回答是:“拜爵公朝,谢恩私门,吾所不敢也。”

宋太宗时期的参知政事李昉,凡属那些走后门拉关系来找他举荐的人,他虽然明知对方才能俱佳,堪当重任,但都会义正言辞地当场拒绝,不过,对方不久就会得到提拔;而对于那些只知道走后门,却没有真才实学、不能提拔的,他反倒和蔼可亲地向对方解释。为什么这样做呢?他的理由是:用干部,是皇帝的事,国家的事,若接受那些有才能者的要求,无异于出售个人的“私恩”,所以坚拒,要使用人之恩归于皇帝,归于国家;至于那些没有本事又希望得到提拔的,既然不能满足人家的要求,那就给人家一个笑脸吧。

无论是公休仪、羊祜还是李昉,都是国家重臣,手持重柄,要以自己手中的权力给那些奔竞者办事,并给自己捞好处,那是轻而易举的事,为什么不呢?因为他们深深懂得,权力是国家的,给个人办私事,就是以公权施私恩,就是公权私用;公权一旦私用,自己在处理国家大事时就会有失公允,损失的是国家利益、百姓利益,这是原则问题。  

然而,在“家天下”的时代,这种严格自律的人毕竟凤毛麟角,宗法意识、人身依附、门第观念才是那个时代的主导思想,在这些思想的支配下,权成了个人的私器,“拜爵公朝,谢恩私门”也成了常态。官场中,谁的权力大,谁就成为依附与奔竞的对象。像唐朝张易之、张昌宗兄弟,为谋取利益,竟甘当七十五岁高龄武则天的掌中玩物;魏忠贤那些“五虎”“五彪”“十狗”“十孩儿”“四十孙”们,纷纷上演着向权贵邀宠、向权力献媚的人间丑剧。

时至今日,公权私用现象仍有发生。一些人把政策看成自己的囊中之物,谁熟给谁,谁亲给谁,谁对自己有“表示”就给谁;一些人把提拔下级当成个人恩赐,谁近提拔谁,谁对自己有利提拔谁;一些人团团伙伙,拉帮结派,上对下关照有加,下对上感恩戴德,以至常常出现“谁是我的人”“我是谁的人”的争斗。

当公权变成了私恩,权力便找到了寻租的机会和平台,损害的是群众利益,践踏的是法律尊严,影响的是社会公平正义。唯有筑牢防线,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,才能真正还社会以公平公正、海晏河清。


(摘自《组工文萃》2015年第十二期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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